原告朱**、李**与被告河南瀚海港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海港汇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代理人马**被告代理人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小区车位的预定协议无效;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缴纳的车位款项40000元,并自2019年2月24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原告在被告处认购了其开发的涉案房产一套,在原告认购被告涉案房屋时,被强制要求购买房屋同时必须购***小区车位一个,否则将不能购买被告开发的房屋,迫于无奈,原告只能在当时向被告支付了40000元的车位预定金,原告认为被告的捆绑搭售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属无效,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被告瀚海港汇公...(本文书还有21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