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彭**诉被告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番禺二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及原告彭**、林**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番禺二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301204.94元(包括交通费500元,丧葬费63800元,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27129.87元,死亡赔偿金28870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03272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鉴定费19000元,合计602409.87元...(本文书还有113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