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夏邑县韩*口镇人民政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经本院审理后作出(2020)豫1426民初****号民事判决,被告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作出(2021)豫14民终****号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本院(2020)豫1426民初****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翁**、魏**,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请求确认原、被告于2012年6月6日签订的“韩*口镇清河苑社区建设合同书”无效;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购地款10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6月6日,原、被告签订一份《韩*口镇清河苑社区建设合同书》,按照合同约定,由原告支付给被告100万元土地款,被告征用土地后交付原告用于开发社区建设。后原告按约定将100万元支付给被告...(本文书还有22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