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以兴业县检刑诉(2021)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王**、李**、王**犯诈骗罪,被告人银建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7月1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庞博、朱*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被告人王**及其辩护人庞*、被告人李**、王**、银建学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20年10月份至2021年3月份,史*(另案处理)通过蝙蝠app聊天软件认识了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上线人员,之后史*准备好“网关机子(goip)”设备,通过网上非法采购、申请电话卡,再将多张电话卡插在该“网关机子(goip)”设备上,利用该设备为其上线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电话中转服务和话务技术支持,并陆续召集被告人李*、李**、王**、王**等人专门负责对设备进行管理、使用,确保“网关机子(goip)”设备正常运转。经查证,因被告人李*等人架设的设备导致谭某等39名被害人被骗合计人民币2776241.95元。
二、2021年1月份,被告人银建学在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卖、出让的情况下,仍办理了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3870)、一张电话卡和u盾出卖给蒙某杰(另案处理)使用,非法...(本文书还有53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