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呼芳与被告平**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通过云上法庭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呼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被告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毛娟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平某1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2、依法分割共同房产即车辆(价值约3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年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平某1,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圈了一院墙、临街建了门楼及厨房各一间、北上房建了**层**间房屋,还购置五菱宏光车一辆。过年时,被告不让原告回家,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现为了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
被告平**辩称:原告诉状所说不属实。房子是我建的!我老爸买的砖!工人是我找的!钱是我出的。2016年我在家里打烧饼!还照看孩子!她出去打工!没想到她竟然做出对不起我的事情!我有照片!在家里!我有两个女儿!二女儿结婚早!二...(本文书还有13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