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周**、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牛**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了原告的诉状、本院的应诉通知、开庭传票,但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659000元;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在花园路共同经营大自然地板店铺。2017年,二被告因生意急需资金周*找到原告借款,从2017年至2019年期间先后找原告借款659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款至今未归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特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周**、牛**无答辩。
本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如下:原告许**与被告牛**系同学加朋友关系。牛**自2017年1月13日至2019年4月1日,先后八...(本文书还有8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