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河南中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中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在2014年6月6日及2014年6月16日签订的二份《波菲特国际广场》商品房协议书合法有效,并判令被告在能够办理房产备案登记手续时给原告办理房产备案及产权手续;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在2012年时,被告开发建设位于欧亚路中段永城市,原告认***小区**栋**栋**栋的**楼商铺,并按照要求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2014年6月份原、被告签订了《波菲特国际广场》商品房协议书,在2018年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但由于被告的手续不齐全,且不符合交房条件,一直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备案及产权手续,现由于被告债务缠身,原...(本文书还有12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