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宋**、第三人罗**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才玉颖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朴永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和2018年11月15日、2019年4月16日分别签订的两份洗煤厂承包合同有效;2.请求判决被告退出合伙合同;3.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的,由第三人非法占有的勇胜洗煤厂全部资产...(本文书还有104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