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快乐阳光公司)与上诉人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暴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5)石*(知)初字第3572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2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5年12月23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湖南快乐阳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郭*,上诉人北京暴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李**参加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快乐阳光公司在一审起诉称:原告系“芒果tv”网(www.***.com,以下简称芒果网)的合法经营人,依法享有对该网站的经营收益权。“暴风看电影”网(www.***.com,以...(本文书还有130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