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九龙坡支行)与被告重庆富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亚科技公司)、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农行九龙坡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富亚科技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农行九龙坡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62000元及截至2021年12月8日的借款利息1340.92元、罚息556.97元、复利7.84元,此项本息合计63340.92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2月9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所有应付未付利息与罚息之和为基数,...(本文书还有18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