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九龙坡支行)与被告重庆通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佰信息技术公司)、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农行九龙坡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吴*及其作为通佰信息技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农行九龙坡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截至2021年12月10日的借款利息77536.33元、罚息9359.99元、复利727.7元,此项本息合计1087624.02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2月11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所有应付未付利息与罚息之和为基数,均按...(本文书还有25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