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以泗检刑诉〔2022〕1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犯盗窃罪,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徽省泗******指派检察员陈*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及受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董**、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安徽省泗******指控:2021年12月24日,被告人谢**在邻居谢*1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停放在老房子门口的搅拌机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卖给收废品的巩某。经鉴定,该搅拌机价值人民币2215元。案发后,被告人谢**赔偿了被害人谢*1损失,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谢**于2022年1月25日到泗县某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本文书还有8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