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任**与被上诉人埃马克(中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马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1)苏04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任**上诉请求:依法改判本案;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以上诉人严重违反被上诉人的考勤制度为由认定被上诉人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被上诉人开除上诉人的理由是上诉人伪造正常出勤记录,骗取出勤时间,被上诉人适用员工手册第1页和第18页的规定,认为上诉人的行为属于编造借口骗取假期或诈病缺勤,因此解除了与上诉人的劳动合同,被上诉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本案的庭审,上诉人的行为显然不属于编造借口骗取假期或诈病缺勤,上诉人只是有迟到的行为,根据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应当给予上诉人三次书面警告后予以开除,但是截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被上诉人仅给予上诉人一次书面警告后就予以开除,显然被上诉人违反了员工手册中奖惩规定的约定,...(本文书还有33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