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王**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3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与被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承包的位于美满村“薪炭林”六亩土地。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叔侄关系,1998年美满村土地承包时,原告承包的“薪炭林”土地由被告的。
父亲王*林无偿耕种,王*林死亡后一直由被告无偿耕种至今。现因该地块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故原告起诉。
被告辩称:原告诉讼请求不成立。1998年土地发包时,原告只分得“薪炭林”土地1.7亩,被告父亲用自己分得的挨着原告的土地与原告兑换,一直到现在都由被告耕种。原告应分土地是四口人32.4亩,经过2018年确权是35.17...(本文书还有10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