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韦**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程独任审判,于2022年4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韦**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卡号为:6283********逾期本金43331.7元,利息及违约金6692.48元(该利息暂计至2022年3月14日,以后至贷款还清日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另计)。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8年3月27日,向原告申请一张卡号为:6283********的桂盛公务卡。被告在使用过程中,截止2022年3月14日,尚欠本金43331.7元,利息6692.48元。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文书还有11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