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刘*虚构能够帮助在四川部队服役的人成功调往西藏军区、部队机关等岗位,先后骗取赵*、范某共计144000元,后刘*将骗取的钱用于个人消费。
另查明,刘*已退还被害人赵*、范某被骗钱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在庭审中供认不讳,且有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人周*、刘*等人的证言,被害人赵*、范某的陈述,收到条,谅解书,转账记录,户籍证明等相关...(本文书还有41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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