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陕西御权道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代偿款本息17332.6元;2、判令被告按照年化12%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自2021年5月21日至实际还款日;3、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500元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2月1日,被告向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9500元,并签订了《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由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零公司”)为被告借款提供担保,并与被告签订了《个人贷款委托担保合同》。借款人中信百信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借款汇至被告指定账户,但被告收到借款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以致三六零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为被告履行了担保代偿义务,共计偿还本息17332...(本文书还有29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