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荆**、荆**与被告山东省立医院(以下简称省立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3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荆**、荆**,被告省立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荆**、荆**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患者昏迷后的全部医疗及护理费,返还原告医疗费100132.31元,赔偿原告交通费3012元,伙食补助费23200元,营养费5520元,残疾赔偿金27208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679元,病历复印费294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886198元,丧葬费35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4、依法追究伪造、篡改、隐匿病历资料者的法律责任。事实与理由:患者宋宏芝2017年3月13日到省立医院口腔医院看牙,医生询问病史后了解到患者一直服用抗血栓药,故要求患者停药一周*再来拔牙,此时医生并未诊断...(本文书还有29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