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戴**、戴**、代改灵、代改真、代改菊、代四香、代连香与被告山东省立医院(简称省立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戴**、戴**、代改灵、代改真、代改菊、代四香、代连香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王*;被告省立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暂定1万元;2.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84658元、丧葬费16818元、医疗费338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护理费768元、营养费120元、交通费4000元、亲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1200元、鉴定费1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共计184190元,,2.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亲属赵*英因身...(本文书还有3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