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李*与被告商河县人民医院(简称商河医院)、济南儿童医院(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6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刘*,原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刘*,被告商河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铉斐,被告儿童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办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暂计1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具体数额待鉴定后确定;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诉讼中,经本院催告刘*、李*确定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28430.7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9月14日,原告刘*入住商河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本文书还有27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