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伊犁万成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与被告新疆云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以下简称云鹏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华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逾期竣工、验收造成的损失500,000元(最终数额以鉴定结论为准);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涉诉费用。事实与理由:2015年5月17日,原、被告签订书面的《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将开发建设的紫***小区**号楼的消防工程交给被告施工。被告工程质量达到消防验收合格为准。合同履行期为一个月。合同价款为140万元。同时合同第十一条第三项约定了工程未按时竣工每延误一日被告承担千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完成了价款为1,539,000元的消防工...(本文书还有11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