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公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
原告李*1与被告赵*、李*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1及其代理人姜**、李**,被告赵*、李*2及其共同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原告李*1继承被继承人李*先遗产164974.5元。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李*先生于××××年××月××日,与被告赵*婚后生育子女四人,分别为李*1、李*2、李*云及李**,后两子女分别于2002年和1995年死亡。被继承人李*先于2015年12月30日死亡,留有西北街**号祖屋**幢,面积491平方米,现因石林县旧城改造**房屋被征收,原告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李*先的遗产与两被告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被告赵*、李*2辩称,1987年6月,李*先因经济困难把祖遗房半间作价650元卖给周*仑后,只剩得二间土木结构耳房。1988年6月22日,被告赵*与李*先离婚,二间土...(本文书还有9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