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案件审理期间,因被告杨*已于2021年1月21日去世,原告罗**请求变更其法定继承人汤**、杨**、杨**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本院予以准许。同年12月28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杨**、被告汤**、杨**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杨*偿还罗**借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5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0000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杨*承担。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汤*...(本文书还有27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