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罗**、杨**与被告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杨**及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范**,被告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罗**、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4596.07元、死亡赔偿金1005523.2元、丧葬费53017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2781.25元、亲属误工费2800元、护理费840元(120元/天×7天×1人)、营养费210元(30元/天×7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50元/天×7天)、交通费1000元,上述各项共计1121117.52元,要求按照60%赔偿,总计672671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1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上述各项共计73567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患者杨**,1959年1月**日出生,死亡时62岁。原告曹**是其母亲,原告罗**是其妻子,原告杨**是其女儿。第一次住院:2021年1月底,患者杨**无意中出现右下肢皮肤发凉,因无特殊不适,未予重视,后出现右下肢疼痛,伴有麻木,右足第五足趾出现溃疡,发黑坏死,在外院2月20日行下肢动脉cta检查示: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右侧股浅动脉长段闭塞。3月1日门诊发现右小腿皮温凉,足背动脉搏动未触及,右足第五足趾发黑坏死。门诊拟“右足坏疽伴感染,两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2型糖尿病”收治入院。(被告血管外科章主任检查患者骨头没有损伤,血管堵塞,需要做支架手术)专科情况:两下肢未见明显浅表静脉屈曲怒张,右足第五足趾发黑坏死,趾蹼间皮肤发红,伴有疼痛,两下肢股动脉搏动良好,右下肢腘动脉搏动弱,左下肢腘动脉搏动可扪及,两下肢足背、胫后动脉搏动未扪及,两足皮温低,右足尤甚。入院诊断:1、右足坏疽伴感染2、两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3、...(本文书还有74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