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杨**诉被告陈*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刘**、杨**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代理人董**、被告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杨**诉称:二原告系夫妻关系,共同拥有一辆豫e×××××号长城牌小轿车。2016年4月25日晚上8点钟,被告陈*带领几个不明身份的人,从封丘县南干道西段的宏兴大酒店将二原告所有的豫e×××××号长城牌小轿车强行弄走,一直拒不返还。被告非法占用期间,还非法使用,造成该车辆违章。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一、被告返还原告的豫e×××××号长城牌小轿车。二、被告消除非法占用期间的车辆违章。
被告陈*辩称:我组织工人分包原告杨**承包的硬化渠道、土地整理的...(本文书还有10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