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男。
上诉人张**、马**、田**因与被上诉人田**、田**、田**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16)豫072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马**等二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封**与被上诉人田**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田**、田**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请求马**等五人在一审的基础上在增加赔偿数额1万元;2、一二审诉讼费由马**等五人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2月25日下午4点钟,田**带领田**、田**、马**、田**一行八、九人突然闯到张**家中,马**等二人先是对张**一家进行指责、辱骂。随后围着殴打,致使张**当场晕倒住院治疗。因张**在北京世纪鑫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炊事员,月工资7200元,且在北京居住长达4-5年。因住院治疗造成实际损失5280元,即使不按照实际损失也应参照张**经常...(本文书还有44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