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发城投公司”)与被告吴**、欧龙才、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舜发城投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和被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朱**、欧龙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舜发城投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吴**立即向舜发城投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1254300元,合计6254300元(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0%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按年利率9.0%计算,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9.0%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判令朱**、欧龙才对本案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9月28日,吴**与湖南临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文书还有19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