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人齐齐哈尔市方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方正公司)因齐齐哈尔北坤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北坤公司)申请执行齐齐哈尔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齐执异字第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齐齐哈尔中院)受理的北坤公司依据该院(2006)齐民商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金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利害关系人方正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金城公司位***小区的地下车库参与分配,齐齐哈尔中院于2013年10月24日作出(2006)齐法执字第136号执行通知书驳回其参与分配的申请。方正公司认为金城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对金城公司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且采取了执行措施,具备参与分配的主体资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本文书还有19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