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2,女,1952年5月**日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3,女,1945年7月**日出生。
再审申请人张x1、张x4、张x5因与被申请人张×2、张×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x1、张x4、张x5共同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判决我们三人对登记在母亲赵x名下的涉案房屋依法应继承份额。理由为:(一)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错误,依据错误的事实作出错误的判决。涉案房屋是母亲赵x的房屋拆迁之后获得的购房指标。2008年12月25日,张×2召集我们兄弟姐妹开家庭会议,大家当时都同意该房屋由张x1购买,归张x1所有。于是在张×2事先起草的空白的《协...(本文书还有11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