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人齐齐哈尔万隆易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万隆公司)因盛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盛亚公司)申请执行齐齐哈尔天和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和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齐市中院)(2016)黑02执异****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齐市中院在办理盛亚公司申请执行天和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12月30日作出(2016)黑02执****号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天和公司所有的位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丽***小区**号楼中的29套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盛亚公司折抵欠款。万隆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提出执行异议称,该公司诉天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下称富区法院)于2014年12月8日对案涉房产中的7套房产已经进行了诉讼保全。齐市中院(2016)黑0...(本文书还有20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