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甄**、原审第三人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事实与理由:李**主张因甄**承诺涉案房屋可以锁定北京育翔小学,李**为此溢价50万元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现甄**的承诺无法兑现,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发生上述情势变化之后,本应协商解决,甄**拒绝协商履约,涉案合同未能成功履行不是李**单方过错导致;目前房屋价格已经回升,甄**亦始终在涉案房屋居住,甄**主张的损失并未实际发生,甄**主张的违约金过高,且甄**未采取补救措施止损,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甄**同意一审判决。
甄**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1.甄**与李**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自2021年8月11日解除;2.李**向甄**支付违约金1992000元;3.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1年2月5日,甄**作为出卖人,李**作为买受人,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将北京市西城区新风南里**号楼**层**门751号房屋出售给买受人,双方约定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成交总价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协商一致,该房屋...(本文书还有60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