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与被告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于2022年2月24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杨**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2021年10月29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2.判令二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及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因做工程资金周*困难,在2021年8月28日向原告借款20万元,当时承诺只是临时借用2个月后归还,并写下《借条》。但借款到期后,二被告一直以各种借口拖欠不还。原告遂诉请人民法院依...(本文书还有17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