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新郑*薛*镇岗周*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岗周*委会)因与被申请人新郑*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岗周*委会申请再审称:一、岗周*委会与新华公司部分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新华公司中标无效,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亦无效在没有招标之前,新华公司已经进场为岗周*委会提供物业服务,并以减免前期物业费为由作为中标条件双方已就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其他投标人不过是摆设而已二、原审判决认定岗周*委会是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的付款义务人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参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对***小区具有一定管理职能,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小区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之相似的是业主委...(本文书还有33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