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付**,被告闫**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赔付原告损失26510元(包括室内物品损失4810元、评估费7500元、公证费2000元**房租11000元、律师费2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11日,被告位于馨泰家园**号楼**单元**楼**室住户水龙头忘关跑水,导致楼下原告房屋因严重漏水被破坏**房屋被损坏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协商,被告总以在外地办事为由,4月23日才回来。因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被告闫**辩称,原告陈述与事实不符,并非被告房屋漏水,而是**楼房屋漏水。诉讼主体应该是*...(本文书还有11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