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上烧锅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村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769659.6元,及利息114064元,合计883723.6元。2、被告以769659.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因被告拖欠案外人王*珍建牛场工程款769659.6元,经案外人与原告协商,2018年1月1日案外人王*珍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原告,同时案外人王*珍已告知...(本文书还有10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