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与邓**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邓**发出了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和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款项102643元,缴纳执行费144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本文书还有31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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