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淄博市中心医院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淄博市中心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和被告在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1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按照被告的安排履行相当于住院医师的工作,每月中旬发放工资原告在被告处自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原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未支持原告仲裁请求,现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诉求淄博市中心医院辩称:1.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于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本文书还有30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