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经审查认为,2019年9月初,郭明久与高**(系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登峰彩钢瓦厂的经营者)协商,为其所建的冷库安装棚板(含棚板间横梁及钉棚板),双方口头约定每平方米40元,以实际测量面积结算。郭明久系案涉冷库的所有人,案涉工程是高**为冷库安装棚板,故原审认定郭明久与高**系承揽关系并无不当。9月8日,高**找工人将...(本文书还有32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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