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山乡人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人民村委会)与被告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人民村委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人民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2020年、2021年土地承包费,合计8286元。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2020年、2021年土地承包费,合计8486元。事实和理由:1998年二轮土地发包时被告家庭人口承包65亩,2018年经县、乡、村组织的土地确权被告所耕种的土地为106.43亩,多耕种41.43亩,经村民代。
表大会决定收取承包费2020年每亩100元,应收取机动地款4143元;2021年每亩100元,应收取机动地款4143元。被告对于多耕种的41.43亩机动地两年应交承包费8286元,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承包费,被告分文未付,无奈诉至法院,申请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承包费828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林**答辩...(本文书还有13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