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平与被执行人陈*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应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14.00元。由于被执行人未依法向本院缴纳受理费等,本院依法将欠缴受理费移送执行,案号为(2022)粤0309执****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本文书还有37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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