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深圳聚鑫影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幸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幸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6465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同时,本院已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综合应...(本文书还有5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