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温州海陆汇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海陆汇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诉争商标申请号:43398494。
引证商标注册号:3045329。
被诉决定:商评字(2020)第****号关于第43398494号“海螺hailu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在原审庭审中,海陆汇公司明确表示对被告作出被诉决定的程序、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本文书还有11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