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刘*、宋*、赵**、梁*、商*、宋**、夏*、米**、王****房**犯诈骗罪一案,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2021)吉0103刑初****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刘*、宋*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在长春市宽城区凯悦世纪广场**座**室、**室组织招聘被告人刘*担任主管(负责协助张*管理客服、监督客服上下班等工作),被告人宋*(化名:“宋婷婷”)担任主播(负责提供语音、照片、视频及直播),被告人赵**、梁*、商*、宋**、夏*、米**、王****房**等人担任客服,由上述客服人员通过微信冒充“宋婷婷”的身份,利用固定的话术,虚构“宋婷婷”在家庭、情感、工作上遭遇各种坎坷和不顺,在聊天过程中嘘寒问暖、博得同情,在取得被害人的好感和信任后,称自己被辞退又应聘了主播的工作,指导被害人下载“凤凰直播”app,将被害人拉拢到直播间,再以试播考核,直播pk要获胜,否则就会失去工作等为由,诱导被害人在直播间内注册充某并刷礼物诈骗被害人钱财,诈骗完毕后再寻找下一轮被害人,重复以上操作进行诈骗。其中被害人王*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日期间被骗35268元,被害人谭某于2020年11月13日至14日期间被骗209...(本文书还有56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