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诉被告马**、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公司)、许昌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公司)、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7月23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胡**、被告马**、被告万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被告宏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所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马**、万基公司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96564.7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宏安公司在欠付工程款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李**对被告宏安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等所有费用由四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宏安公司开发的许昌宏安世纪宏城1-**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由被告万基公司承...(本文书还有41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