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10月8日、10月20日、11月5日,被告人徐繁在北京市顺义区,先后三次盗窃店内蛋糕等食品,被盗食品价值人民币129元。
二、2021年10月23日、11月6日、11月14日、12月5日、12月25日,徐繁在北京市顺义区,先后五次盗窃超市内商品,被盗商品售价2700余元。
2022年1月6日,徐繁被民警查获。徐繁已赔偿好利来蛋糕店和山姆会员店的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繁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建议对徐繁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本文书还有5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