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中慧健(厦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2行初****号不予立案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陈**、中慧健(厦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慧健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部)为被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确认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国演出协会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公告违法并判决予以撤销;2.文化和旅游部赔偿陈**名誉与经济损失100万元、中慧健公司品牌与经济损失100万元。陈**、中慧健公司起诉称:陈**作为作家、制片人、数字经济企业家,最近拟写一部带有传奇色彩的我国著名演员郑*的个人传记,书名叫《你好,郑*》,同时筹拍一部同名电影,作为陈**为法人代表的、中慧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形象工程,为在全国范围扩展战略策划、推广数字经济和关联企业融*运营打下品牌基础。但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国演出协会2021年...(本文书还有21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