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公司、张*针对德国玛珂公司的上诉意见答辩称,德国玛珂公司的一审诉请受仲裁管辖且已经仲裁庭实体审理并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德国玛珂公司在0648号裁决书和0830号裁决书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后又启动本次诉讼,试图推翻双方签署的仲裁条款及其此前对仲裁管辖的自认,严重违反仲裁条款及禁反言原则。德国玛珂公司两次仲裁与一审请求相比,当事人、事实和理由、请求实质内容均一致。德国玛珂公司在0830号裁决案中的请求权基础与一审的请求权基础也完全一致,均以不当得利为请求权基础。德国玛珂公司上诉理由主要有二:(1)本案合同解除后的纠纷应当按照不当得利法律制度进行处理,不应仅依据合同法解决;(2)案涉股权的返还问题未经实体审理。其上诉理由明显不成立。1.本案纠纷是因为合同解除引发的,有关合同解除结果需要结合合同约定进行审理和分析。一审法院的相关分析和认定并无不当。2.对于合同解除后的争议,不论是认定合同纠纷...(本文书还有28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