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8日作出(2018)浙0782刑初****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康**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2018)浙07刑终****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犯于2019年2月28日被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提出假释建议,于2020年8月10日报送本院立案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本文书还有5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