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符*与被告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城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舒馨颖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7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符*,被告万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姜**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后,本院以本案同类型、同批次案件尚在审理中,而本案的审理需参考同类型、同批次案件的审理结果为由,裁定中止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逾期交房违约金35844.95元(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并以716899元为基数按每日0.02%支付自2021年6月9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改变楼栋结构、增加电梯后的采光、通*、噪音赔偿金8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8年12月15日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被告购买位于昆明市石林***小区的房屋原告在2018年12月15日支付购房款100...(本文书还有40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