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毕**与被告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城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舒馨颖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毕**,被告万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姜**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后,本院以本案同类型、同批次案件尚在审理中,而本案的审理需参考同类型、同批次案件的审理结果为由,裁定中止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逾期交房违约金24389.2元(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并以482000元为基数按每日0.02%支付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9年9月5日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被告购买位于昆明市石林***小区的房屋原告在2019年9月10日支付购房款482000元,合同约定于2020年6月30...(本文书还有3819字未显示)